肖春燕,李正红 (1.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佛山528000; 2.河源市华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河源517000) 摘要: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但是随着经济方式的发展,新商品新模式层出不穷,各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屡禁不绝,类似以“搭便车”、“傍名牌”为手段的商标侵权行为不断见诸报端,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本文通过分析前后分别注册成功的不同公司持有的文字相同图形不同的“港亨”商标及商品,同时引用已有明确判决的同类型的类似商品争议,探讨类似商品的判定方法。 关键词:商标相似; 商品类似; 判定 |